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釋放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文旅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進一步促進我省入境旅游市場加快恢復發展,有效激發文旅產業消費潛力,推動我省旅游業全面高質量發展,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省財政廳制定了《2024年陜西省入境旅游及宣傳營銷獎勵方案(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4年7月29日
聯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廳 任杰、李興亮 029-85261972
省財政廳 李致力 029-68936075
2024年陜西省入境旅游及宣傳營銷獎勵方案(試行)
第一條 為推動陜西入境旅游發展和國際旅游目的地建設,加強海外市場宣傳推廣和精準營銷,引導文旅企業積極開拓境外客源市場,依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釋放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文旅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獎勵實行申報制。獎勵資金在省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評審和兌現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獎勵對象(以下稱申報主體)為依法注冊登記,取得相關業務經營許可,積極開展陜西文旅宣傳推廣,對陜西文化和旅游帶來正向傳播效應的文化旅游企業。
第四條 申報主體應當無不良信用記錄,近三年未發生重大輿情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未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不含罰款)行政處罰。
第五條 申報主體執行“一項一報”“一團一報”的申報原則,不得多頭申報、重復申報。
第六條 入境旅游獎勵
(一)接待人次獎勵。根據全國旅游服務監管平臺旅游團隊系統數據,申報主體2024年組織接待入境來陜旅游團隊,在陜西住宿1晚(含)以上,按照最高40元/人次標準給予獎勵;其中,經陜西口岸簽證處辦理團體簽證入境來陜的,給予130元/人次獎勵。
(二)業務增收獎勵。根據申報主體提供的2024年入境旅游業務銀行外匯結算證明,實行梯度遞增獎補,每結算入境旅游業務1萬美元獎勵0.15萬元(其他幣種按照國家公布匯率換算)。
以上兩項獎勵申報主體可任選一種方式申報,獎勵不重復疊加計算。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組織接待入境來陜旅游團隊到西安以外全省其他地區的,加大獎勵力度。
第七條 開拓境外客源市場獎勵
(一)入境旅游宣傳獎勵。申報主體2024年在境外主要客源地公共媒介(包括并不限于報刊、電視、境外社交、旅游網站、搜索引擎、戶外廣告牌、城市公共交通等)投放陜西文旅宣傳廣告,提前申報審核后,按廣告總費用30%進行補貼,單次最高獎勵5萬元。
(二)入境外聯參展獎勵。申報主體2024年參加國際知名旅游展會并聯系入境旅游業務的,提前申報審核后,按參加活動總費用的50%進行補貼,單次最高獎勵5萬元。
第八條 目的地旅游宣傳獎勵
(一)新媒體宣傳獎勵。2024年在新媒體平臺(抖音、快手、微博、小紅書等)賬號上制作宣傳發布陜西文旅視頻或圖文作品的文旅企業(含自媒體人成立的小微企業),內容無版權糾紛,非純商業目的,傳播陜西文旅正能量,重點宣傳陜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以及旅游景區、非遺文化、民俗節慶、鄉村旅游等方面內容,單個作品轉發量超過1萬次,最高獎勵0.1萬元,單個申報主體最高獎勵3萬元。獲得獎勵的相關作品,陜西省文化和旅游廳可在官方社交媒體賬號及官方非商業性活動中使用。
(二)在線旅游平臺推廣獎勵。在線旅游平臺2024年建立陜西文旅品牌館,按季節發布陜西文旅宣傳視頻、圖文、線路等30條以上,提供陜西優質文旅產品50項以上,并向省外游客進行精準推送,瀏覽量達1千萬次以上,經對省外用戶游覽量、訂單量數據進行核實,按照陜西文旅品牌館產品成交金額的3%進行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
第九條 申報獎勵
(一)入境旅游獎勵
申報接待人次和業務增收獎勵需提供:書面申請(加蓋單位公章)、營業執照、經營許可、年度財務報表、團隊游客名單、電子行程單、酒店入住確認單、財務結算單、陜西口岸簽證處出具的團簽“繳費”“消簽”證明、結匯證明等有關憑證材料。
(二)開拓境外客源市場獎勵
申報入境旅游宣傳獎勵需提供:與境外媒體或平臺簽訂的合同復印件;境外媒體或平臺出具的收款憑證復印件;登載陜西旅游宣傳的報刊原件、電視臺播放廣告的錄像;戶外廣告的現場照片、網站截圖等。
申報入境外聯參展獎勵需提供:境外展位費、住宿費、交通費等相關發票收據;展會邀請、人員出境證明;活動報告,包括現場圖片、視頻、成果和境外媒體報道等佐證材料。
(三)目的地旅游宣傳獎勵
申報新媒體宣傳獎勵需提供:申請主體在新媒體平臺發布作品的轉發量、點擊量、評論等有效佐證資料。
申報在線旅游平臺推廣獎勵需提供:建立陜西文旅品牌館鏈接、發布的宣傳及產品鏈接、有效成交量等相關佐證資料。
第十條?審核和撥付
按照“企業申報、審核公示、資金撥付”三個流程進行。省文化和旅游廳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并在廳官網對審查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按照相關財政資金管理程序及規定進行獎勵資金審批撥付。
第十一條 存在以下情形,取消申報資格,追回已撥付獎勵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違反法律法規運作入境旅游,擾亂入境旅游市場秩序的;
(二)提供虛假數據資料和佐證材料的;
(三)拒不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的;
(四)造成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五)審核部門認定的其他不適宜兌付獎勵的情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獎項持有異議的,應當在評審結果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省文化和旅游廳申請復審,逾期或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書面提出復審申請,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證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廳調查核實后提出處理意見,并向相關各方反饋。
第十三條 陜西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對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獎勵對象須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責任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五條 本方案由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解釋,實施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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