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成都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發布通知《加強文旅企業幫扶促進行業恢復的工作措施》(以下簡稱《工作措施》)。
其中提到,“依托文旅成都APP,面向終端文旅產品消費者,發放200萬元文旅消費券?!?/p>
全文如下:
一、加快旅游業恢復發展
(一)支持旅行社開拓客源。對 2021 年接待外地來蓉游客人次數總量排名前30位且接待外地游客人次數不低于2萬人次的旅行社,根據排名次序,第1—10名獎勵20萬元、第11—20 名獎勵15萬元,第21—30名獎勵10萬元。2022年,通過包機、專列等方式,組織外地游客來蓉且上座率達 50%以上的旅行社,每架(趟)次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符合省客源組織獎勵政策的旅行社優先享受省級獎勵政策。
(二)支持在線旅游平臺。對向游客提供2項及以上旅游服務,針對成都以外游客銷售成都住宿、景區、交通等旅游產品,2021年銷售成都旅游產品訂單量排名前3且訂單總量較 2020年同比增長 20%以上的在線旅游綜合營銷平臺企業,分別給予第一名 200萬元、第二名150萬元、第三名100萬元獎勵。
(三)加強文旅宣傳營銷。以"雪山下的公園城市·煙火里的幸福成都"為主題,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推介活動,大力開展新媒體宣傳推廣,重點組織博物館、美術館、景區景點等開展云看展、云旅游等直播宣傳推廣活動。鼓勵各區(市)縣、重點文旅企業、景區景點等結合實際組織開展的各類文旅活動。啟動全市冬季冰雪游、都市游、鄉村游的策劃組織和宣傳推動。依托文旅成都 APP,面向終端的文旅產品消費者,發放 200萬元文旅消費券。
二、優化文旅產品供給
(四)支持創建旅游品牌。對新創建成功的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0 萬元。新評為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和國家級鄉村旅游重點村(鎮),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五)支持旅游景區優化服務。對國家 4A級(含)以上旅游景區和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投資提升環境品質和服務質量,經統一組織評審認定后,按上一年實際投資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支持打造文旅新產品。對旅游景區、文博場館、演藝場所、文旅企業等打造弘揚天府文化、體現成都人文風情的優秀旅游演藝項目(劇目),經統一組織評審認定后,按照上一年實際投資10%給予補貼,單項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文旅企業積極開發市場需求的文旅產品和旅游線路產品,近期推出一批冬季冰雪旅游精品線路,對新開發的"交互式、體驗式、沉浸式"文旅新場景新業態,優先納入"最成都·生活美學新場景"。
(七)優化營商服務環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證照分離",堅持"包容審慎、服務為主",堅持扶正祛邪,依法規范文化旅游市場,不斷優化文化旅游營商服務環境。
三、支持旅游酒店提檔升級
(八)支持提高服務品質。按照 2020年度稅費解繳金額,結合綜合評分,分別對三星、四星、五星級旅游酒店中排名前5 位的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補助。對新評為五星級、四星級的旅游酒店一次性分別給予100 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九)支持品牌化、特色化發展。對成功創建綠色旅游飯店、文化主題旅游飯店、等級民宿等特色品牌酒店,按照《關于促進民宿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成都市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給予相應資金獎勵。對引進符合條件的國內外品牌度假酒店的項目業主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
四、加強文旅企業幫扶
(十)落實紓危解難政策。加強指導和協調,幫助文旅企業落實國家、省、市以工代訓補貼,降低文旅企業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增值稅減免,文化事業建設費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繳,貸款貼息,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等紓危解難政策。
(十一)穩定旅游人才隊伍。優化人才發展環境,鼓勵導游人員、旅行社計調人員、酒店前廳、客房、餐飲服務人員參加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取得導游職業資格證書。支持符合條件的旅游 行業企業開展旅游 行業技能人才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并按規定享受相關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鼓勵涉外導游積極開展短期業務轉型,服務內需市場;鼓勵其利用自身優勢努力拓展關聯業務,采取自救措施渡過難關。鼓勵外語導游積極申創文化和旅游部"金 牌導游"項目培養計劃,成立"金 牌導游工作室",優先推薦其參與省級技能大師、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申報。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成都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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