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是人們離開自己慣常居住的地方,到異地,是一種暫時性的,不以贏利為目的活動、關系和現象的總和。
異地性、暫時性、目的性以及這些屬性的綜合體現,即稱為旅游。
自從有了人類便有了旅行。但旅行并不等于旅游,雖然這兩者之問有種種交叉和聯系。旅行只是簡單地指人的空間位置的暫時移動,而旅游的含義要復雜得多。從20世紀初開始,國內外學者
從不同的視角對旅游的定義展開了討論,世界上對于旅游的定義有很多不同的表述。
目前國際旅游學界對于旅游的定義較為流行和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六種
● 奧地利學者施拉德(H.V.Schllard)認為,旅游是外國或外地人口進入非定居地并在其逗留和移動所引起的經濟活動的總和。
● 德國學者蒙根·羅德(W.Morgenroth)認為旅游從狹義的角度理解是那些暫時離開自己的住地,為了滿足生活、文化的需要或各種各樣的愿望,而作為經濟和文化商品的消費者逗留在異地
的人的交往。
● 瑞士學者亨澤克爾(W.Hunziker)和克雷夫(K.Krapf)在1942年提出: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暫時逗留而引起的各種現象和關系的總和,這些人不會長期定居,并且不從事任何賺錢活動
。20世紀70年代該定義被國際旅游科學專家協會(IAEST)采納,并將其稱為旅游的“艾斯特定義”,是比較著名、受認可程度較高的定義。
● 奧地利維也納經濟大學(VUEBA)旅游研究所于20世紀50年代提出,旅游可以理解為是暫時在異地的人的空余時的活動,該活動的主要目的首先是出于休養,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擴大知識和
交際,再次是參加組織活動。
● 英國旅游學會(ITB)定義旅游是人們離開其日常生活和工作地點向目的地做暫時的移動以及在這些目的地做短暫停留的活動。
● 世界旅游組織(UNWTO)對旅游的定義是一個人旅行到一個其慣常居住環境以外的地方并逗留不超過一定限度的時間的活動,這種旅行的主要目的是在到訪地從事某種不獲得報酬的活動。該
定義是世界旅游組織出于旅游統計目的所制定的,是最具代表性的技術性定義,被大多數國家的旅游行業管理部門所采用。國內對旅游概念的認識主要有兩種觀點。謝彥君強調旅游的本質是
體驗,將旅游定義為“個人以前往異地尋求愉悅為主要目的而度過的一種具有社會、休閑和消費屬性的短暫經歷”。
思途綜合分析以上國內外對于旅游定義,對“旅游”的定義有以下四個特點,一、異地性;二、暫時性;三、目的性;最后是綜合性,旅游可以引發各種現象和關系,是這些現象和關系的總和。
贊
5
有一點幫助
1
沒有幫助
參與評論